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書(2020屆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及其它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報名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縣招聘辦公室進行審核。
報考定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修文縣村(居)委會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任職文件或《當選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修文縣居委會成員”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當選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修文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易地扶貧搬遷戶家庭畢業(yè)生”招聘崗位的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須提供由所在區(qū)(市、縣)扶貧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易地扶貧搬遷戶”須提供由所在區(qū)(市、縣)生態(tài)移民部門出具的證明。
報考定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退伍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無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